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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汉华光电有限公司厂房拍卖公告
拍卖公告
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,我司定于2008年7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会议厅公开拍卖:广东省东莞汉华光电有限公司厂房内的全部资产。采取优先分项后整体的拍卖方式,如下:
1.拍卖编号:2008执47号:东莞汉华光电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配电设施等动产,起拍价90508516元,保证金1800万元。
2.拍卖编号:2008执48号:东莞汉华光电有限公司厂房内四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, 起拍价300167500,保证金6000万元。
3.拍卖编号: 2008执49号:整体拍卖东莞汉华光电有限公司厂房内的全部资产,起拍价390676016元. 保证金6000万元。
(备注:1、若第1项标的无竞买人参加或竞买人竞买不成交的,不进行第2项标的拍卖,直接进行第3项标的拍卖;2、若第1项标的拍卖成交的,只进行第2项标的拍卖;3、交纳第3项拍卖保证金的亦可参加第1项和第2项标的拍卖。)
标的物展示时间为7月3日—7月4日,集中看样时间:7月4日上午10时30分,看样地点: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林村东莞汉华光电有限公司,看样担保金:人民币100万元(汇款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编号2008执50号)。有意看样者,须于7月2日前将上述看样担保金汇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证金账户,汇款以到账为准,逾期无效,不接受现金存款。汇款者须带齐有效身份证件(或营业执照副本)及汇款单据到我公司办理看样登记后方可参加看样,每份看样担保金最多只允许三人进场看样,看样过程中不得拍照、录像、并且须服从法院工作人员的指挥。上述看样担保金于看样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汇款账户,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负担。
有意竞买者,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,不接受现金存款,汇款以到账为准,逾期无效。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(营业执照副本),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。
特别说明:1、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,否则无效;2、拍卖不成交的,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,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; 3、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,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;4、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,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天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、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,逾期视为委托无效;5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姐妹不得参加上述标的物的竞买;6、当地村委会反映,上述土地存在土地管理费等问题。
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、优先购买权等的权利人,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,否则,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拍卖标的查询及联系方式:东莞市同理拍卖有限公司:叶生0769-22139946,13712582002,地址: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华路华润广场C座2楼;看样担保金及拍卖保证金账号如下:
收款人: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;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;
账 号:44001775138059888888;
中国建设银行担保金及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:0769-22480802
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:0769-224997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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